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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學年度碩士班課程規劃

刊登日期:2019/08/14  |  點閱次數 : 1697 次  |  資料來源 :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

本系課程規劃如附檔,注意事項如下:


※ 本系碩士班學生至少須修滿 42 學分方得畢業,不含碩士論文6學分。

※ 本系碩士班學生畢業學分中得承認學生選修外系(所)課程一科3學分。

※ 本系碩士班學生於大學時期未修過「經濟學」、「統計學」、「財務管理」,應補修「經濟學」、「統計學」、「財務管理」。

※ 本校碩、博士班研究生(含碩士在職專班),不論一般生、僑外生、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(學生資訊系統/學術資源/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)自行修習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」課程,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,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。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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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學年度碩士班課程規劃 325.7 kb pdf 2019-08-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