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度弱勢學生「生活助學金」開始申請
刊登日期:2019/10/15 | 點閱次數 : 447 次 | 資料來源 :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
一、申請資格:依據本校國立臺北大學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。
凡符合教育部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申請資格之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,得依個人意願,提出申請本助學金。
二、申請日期:108年10月15日至108年11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。
三、繳交文件:
1.申請表
2.具有系排名之前一學期成績單(一年級免附成績單)
3.全戶之戶籍謄本 (六個月內,謄本內記事請勿省略)。
四、收件地點:行政大樓二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五、名單公告:審核獲領本「生活助學金」同學名單將於109年1月公布。
六、獲領金額:獲本助學金同學,得於次(109)年參與學校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內,每週以8小時為限,並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,000元整。
七、獲領本「生活助學金」同學,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,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%者,其服務學習時數每月予以酌減10小時。
八、本助學金為服務學習性質,非工讀,不具有對價之僱傭關係。
九、申請表格:請至生活輔導組網頁/表單下載/生活學習助學金下載表格。
十、餘詳見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。
凡符合教育部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申請資格之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,得依個人意願,提出申請本助學金。
二、申請日期:108年10月15日至108年11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。
三、繳交文件:
1.申請表
2.具有系排名之前一學期成績單(一年級免附成績單)
3.全戶之戶籍謄本 (六個月內,謄本內記事請勿省略)。
四、收件地點:行政大樓二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五、名單公告:審核獲領本「生活助學金」同學名單將於109年1月公布。
六、獲領金額:獲本助學金同學,得於次(109)年參與學校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內,每週以8小時為限,並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,000元整。
七、獲領本「生活助學金」同學,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,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%者,其服務學習時數每月予以酌減10小時。
八、本助學金為服務學習性質,非工讀,不具有對價之僱傭關係。
九、申請表格:請至生活輔導組網頁/表單下載/生活學習助學金下載表格。
十、餘詳見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。
十一、如有疑問,請洽生活輔導組 分機66202 林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