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辦公告

99學年度起同學修習通識學分注意事項

刊登日期:2011/05/26  |  點閱次數 : 597 次  |  資料來源 :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
99學年度起同學修習通識學分注意事項‏


1.99學年度起通識學分由8學分改為12學分


2.不用修中山、中憲,這是二年級以上才要修的


3.通識12學分中,8學分為基礎學分,要在5個向度課程挑4個向度修課(大多通識都開2學分)


4.4學分為進階學分,可以隨便修進階通識課程的課


5.不可以修系上開的通識,如系上必修就有消費合作,就再去修消費合作與市民生活就不承認。通識中心的通識課程表上有註明甚麼系不可以修。


6.課程如附件通識課程地圖,也可以參閱通識中心網站


http://www.ntpu.edu.tw/college/e7/course.ph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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