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辦公告

勞動部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

刊登日期:2019/02/18  |  點閱次數 : 370 次  |  資料來源 :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
  • 申請資格(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)
  1.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至108年2月18日止仍未就業,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(即108年1月19日前失業者),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。
  2. 申請人及其配偶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。
  3. 未請領老年給付、至108年2月18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(方案)者。
  4.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。


  • 請注意:
  1. 研究生、公費生、各類在職班、學分班、假日班、空中大學、空中行、商專、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,不在補助範圍。


  • 補助金額
  1. 公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4,000元。
  2. 私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6,000元。
  3.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12,000元。
  4.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22,000元。
  5.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,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,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%(同時符合者,以加給20%為限)。


  • 請注意:依據教育部「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」,若符合公私立高中職(含五專前三年)免學費規定者,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。


  •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「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

  • 網站連結:https://www.mol.gov.tw/topic/3075/6074/7607/